奧巴馬學術論文發表:推動刑事司法改革
《國家總統在推動刑事司法改革中的作用》是奧巴馬在學術刊物發表的第二篇學術論文,下面是小編搜集整理的關于奧巴馬學術論文發表,供大家閱讀參考。
2017年1月5日,《哈佛法律評論》第130卷第3期發布,作為2017年第1期第1篇,本期發表了奧巴馬署名文章《國家總統在推動刑事司法改革中的作用》(The President’s Role In Advancing Criminal Justice Reform),作者單位署名為:美國總統。這篇文章關注了美國刑罰過多過重的問題,美國每年在押犯人超過220萬,每年耗費資金超過810億美元,全國受過監禁人數達到7000萬,占到成年人的三分之一。監獄大量的囚犯不僅耗費了大量財產資金,而且沒有起到預防犯罪和提高社會安全感的效果。為此,奧巴馬呼吁繼續推動刑事司法改革,抑制監禁刑罰的過多,預防對有色人種的偏見,對非暴力犯罪采取更加寬恕、有效的刑事政策,提高刑罰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下文附該論文詳細摘要)在本文中,盡管奧巴馬強調了民主黨和共和黨在刑事司法改革領域有很多的共識,但實際情況是川普提名的司法部長Jeff Sessions明確表示反對兩黨的妥協方案,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Chuck Grassley也明確表示要廢止奧巴馬頒布的刑事司法改革法案。奧巴馬這是借助學術論文,表達他對川普政府的要求。
這是奧巴馬在學術刊物發表的第二篇學術論文。其第一篇學術論文于2016年8月發表在《臨床醫學評論和教育》(Clinical Review & Education)題為:《美國醫療改革當前進展及其下一步》(United States Health Care Reform Progress to Date and Next Steps)。相比于第一篇文章的8頁,今天在《哈佛法律評論》發表的這篇文章長達56頁。與此同時,《哈佛法律評論》屬于美國乃至全世界法學界排名前兩位的核心刊物。《國家總統在刑事司法改革中的作用》一文的體例是按照標準專題論文形式撰寫的,但本期《哈佛法律評論》將其歸類為“評論文章”( Commentary),評論文章一般不如專題論文(Article)有深度、嚴謹。按照《哈佛法律評論》的慣例,評論文章的版面都位于每一期的最后部分,但是這次卻打破管理將奧巴馬的這篇文章放到了本期第一篇的位置。《哈佛法律評論》現任主編Michael Zuckerman接受采訪表示:這是在位美國總統所發表的第一篇法學論文,他們對于這份編輯經歷終生難忘,在收到文章后第一時間作出了反饋意見。
在美國法學院求一份教職一般都需要在主流刊物有論文發表,這或許意味著奧巴馬卸任總統后將返回高校教師崗位。奧巴馬會返回曾經工作12年的芝加哥大學法學院,還是去往其畢業母校哈佛大學法學院,抑或有其他去向,尚未有新聞報道。有新聞媒體在第一時間聯系了白宮,白宮顧問Neil Eggleston答復稱:奧巴馬總統該文章能夠推動刑事司法改革的長期不懈的進行下去,這篇文章可以告訴下一代的法律人為何當前的刑事司法改革如此重要,行政機關在刑事司法改革中的作用。同時,這篇文章總結了奧巴馬政府在刑事司法改革領域做了哪些努力工作,以及還有哪些改革尚未完成。
值得一提的是,奧巴馬雖然在芝加哥大學法學院執教12年,但是筆者在wordcat數據庫未查到其任何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在2008年大選期間,美國政客新聞網(Politico)想專門深挖奧巴馬的學術觀點時就無奈的表示:盡管奧巴馬曾經是《哈佛法律評論》主編和芝加哥大學法學院資深教師,但沒有查到任何痕跡,奧巴馬的名字沒有出現在任何學術論文之中。不過,Politico依然找到一篇奧巴馬擔任主編時《哈佛法律評論》第104卷第3期第800-805頁的一篇綜述,這篇法院案例綜述涉及到了在美國社會比較敏感的胎兒權利問題,它是由編委會撰寫的而沒有署名,Politico也將其認定為奧巴馬的觀點,聲稱奧巴馬的觀點是不保護胎兒權利,否定未出生胎兒起訴母親的權利。美國dailycaller網在《哈佛法律評論》文章發表后的新聞報道指出:奧巴馬在一篇學術論文都未發表的情況下,能夠進入芝加哥法學院任教,還能在1996年升任高級講師,這都不同尋常,或許是奧巴馬擔任《哈佛法律評論》主編一職的經歷是芝加哥大學法學院當初聘任奧巴馬的主要原因。而在芝加哥大學法學院任職期間沒有發表論文,dailycaller網認為這是奧巴馬政治發跡階段,奧巴馬有意讓自己更多做一個傾聽者,同時這也避免了日后被政敵拿舊時學術觀點攻擊他。
盡管沒有學術論文發表,奧巴馬卻有兩本著作出版。其一是有關種族關系主題的《我父親的夢想:奧巴馬回憶錄》(Dreams From My Father : A Story of Race and Inheritance),于2004年出版。奧巴馬曾經是《哈佛法律評論》歷史上第一位黑人主編,這在當時引發了美國公共媒體的廣泛關注。基于這一原因和此后領導伊利諾伊州反種族歧視運動經歷,奧巴馬撰寫了該書。其二是政治主題的《無畏的希望:重申美國夢》(The Audacity of Hope: Thoughts on Reclaiming the American Dream),于2006年出版。這是奧巴馬在擔任聯邦參議員期間所撰寫,基本是為競選總統做的前期準備,本書在2006年秋《紐約時報》和Amazon.com上成為暢銷書第一名。在擔任總統期間,奧巴馬的許多講話分別被出版社和白宮辦公室出版,但是這些都是官方的政治作品。
附:奧巴馬基本履歷
奧巴馬于1988年秋季進入哈佛大學法學院學習,第一學年底入選成為《哈佛法律評論》編輯之一,第二學年當選為《哈佛法律評論》的主編。在攻讀JD學位的暑期,奧巴馬分別于1989年暑期在芝加哥盛德國際律師事務所(Sidley Austin LLP)工作,1990年暑期在霍普金斯•薩特律師事務所工作(Hopkins & Sutter Law Firm)。1991年從哈佛大學法學院獲得JD學位后入職芝加哥大學法學院,講授憲法課,于1992年到1996年擔任講師,1996年到2004年擔任高級講師。在芝加哥法學院從教期間,奧巴馬參加并領導了伊利諾伊州的選民登記運動,大大提高了非洲裔美國人的選舉參與度。與此同時,奧巴馬加入了從事民權訴訟業務的Davis, Miner, Barnhill & Galland律師事務所,在1993-1996年擔任助理(associate),1996-2004年擔任法律顧問(counsel)。奧巴馬在1996年當選州議員后正式進入政治界,于1997-2004年擔任伊利諾伊州的議員,2005-2008年擔任聯邦國會議員,2008年當選美國第44任總統。
一、問題的提出
國家總統可以對刑事司法系統的發展方向施加重大影響,總統也有義務行使這種特權來促進刑事司法更加公正、更加有效率。如何處置哪些犯錯(甚至犯嚴重錯誤)的人,給予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如何執行刑事法律規范,預防和打擊犯罪并確保公共安全,這都是刑事司法改革需要解決的問題。
我整個職業生涯都在持續關注刑事司法改革問題。早在擔任《哈佛法律評論》編輯和主編之前,我鄰居家的父親和兒子相繼因為犯罪入獄,我那時思考過如何避免犯罪問題的惡性循環。在擔任伊利諾伊州立法委員期間,我致力于推動減少入獄人數,推動建立警察訊問錄像制度,抵制刑事司法領域的種族偏見,等等。作為總統候選人,我呼吁解決刑事量刑中無合理根據的刑罰不一致問題,強調對犯罪分子存有偏見的危害性,建立新的機制幫助罪犯出獄后融洽的融入社會。
在進入白宮辦公室后,我運用了一系列的工具和途徑推動刑事司法改革,以確保我們的刑事司法更具有智慧、更加公平、更加有效,并保障我們社會的安全。作為歷史上第一位在任總統直接進入到監獄,與囚犯和監獄管理者交談;我也直接安慰過遭受槍擊死亡的受害者家屬;我也會見了工作在反毒品犯罪第一線的人員和戒毒者。我力求使用最溫和的刑事政策來處理犯罪問題。我簽署了量刑改革法案,與國會的兩黨溝通來確保刑事司法改革的優先地位。當然,我也指出保障強有力司法體系的重要性,刑事司法領域的大量公務員為保障法律的執行和公共安全而做出了許多犧牲。
刑事司法是一個復雜的體系,包括了聯邦、州和地方多個層級的系統,感謝各級公務員和各個黨派共同參與了這場刑事司法改革。我們減少了過長的監禁,幫助有犯罪記錄的人解決他們生活中遇到的障礙。我們應盡量避免社會問題卷入刑事司法程序,尤其是涉及年輕人時。本評論介紹了總統在刑事司法改革中發揮的作用,以及未來可以繼續進行的努力方向。
文章第1部分詳細陳述了刑事司法改革的現狀和改革的迫切性。第2部分揭示了總統在聯邦層面推動刑事司法改革的作用。第3部分描述了總統推動州和地方刑事司法改革的方式。第4部分總結當前刑事司法改革中的遺留工作。
二、刑事司法改革的迫切性
刑事司法改革的迫切性眾所周知。在1980年,整個美國監獄的囚犯人數不到50萬人,但是今天整個美國監獄的人數已經超過220萬人,囚犯比地球上任何其他國家的都要多。許多犯罪分子確實是罪有應得,他們中的多數都被處以監禁。但不可忽視的是,有許多人(尤其是非暴力的毒品犯罪),他們被判處了過長的監禁期限。全世界受過監禁的人數比例是5%,但是這其中25%的囚犯在美國。我們監獄中的囚犯比歐洲前35個國家囚犯人數的總和還要多,我們的監禁率在西方世界中獨占鰲頭,甚至比俄羅斯、伊朗這些國家都要高。
目前,美國政治界已經形成共識:過高的監禁率不僅是不必要的,而且是不可持續的。我們可以看到,如此高的監禁率也沒有讓我們的社會更加安全。司法部副部長Sally Yates最近指出:我們對非暴力毒品犯罪的監禁支出每多花費一美元,就意味著我們向反黑客和反本土恐怖分子活動的投入減少一美元,也代表我們向基層街面巡邏警察的投入減少一美元。目前,美國各級監獄每年的總支出已經超過810億美元。這些經費足夠我們投向全國3-4歲兒童的教育,這樣就可以改變這些小孩子的人生軌跡,最終減少犯罪。
目前,全國受過監禁的人數超過7000萬人,占到所有成年人扣的三分之一。每年有110萬人進出監獄,這些人被投進監獄極大的影響了他們的工作和家庭,尤其是絕大多數的有色人種和貧困家庭都深受其苦。我們犧牲了大量納稅人的錢和人力成本,把任命從社會和學校帶進監獄。在過去二十多年,盡管我們的暴力犯罪率大幅下降了,如此高的監禁率也并沒有讓我們社會的安全感提高。在實施更加嚴格的法律和執法措施時,許多的調研報告也明確揭示出:有色人種(尤其是非裔和西班牙裔人)被主觀盤問、搜查和逮捕的比例遠遠高于白人,這增加了社會的種族歧視。
作為總統,我支持基于證據(evidence-based)的方式來處理這些長期存在的問題。同時,不像其他許多問題在華盛頓存在黨派爭議,刑事司法改革在兩黨之間的共識越來越多,包括有越來越多共和黨人也在呼吁刑事司法改革。我依然對此充滿信心,希望刑事司法改革在未來幾年能夠取得有意義的進展。當然,我也清楚,由于這個問題積累的復雜性,刑事司法改革需要一個緩慢的過程。
三、改革聯邦刑事司法體系
每周,我都會收到全國各地寄來的信件,希望我處理各州和各地方的刑事司法問題,聯邦對于這些問題的作用確實是有限的。目前,90%以上的監獄(prison)人口和100%的拘留所(jail)人口是接受州和地方司法制裁產生的。
在聯邦層面,總統的的權力也是有限的。我們的《憲法》確立了三權分立體制,行政、立法和司法分別獨立行使各自權力。作為行政權,總統有限的作用是保障法律的公平實施。總統個人是無權決定具體的刑事司法事務的,他們是由檢察官和執法官員負責。總統不能決定誰在什么時候對誰進行公訴,司法部也受到內部規則的嚴格限制,不能任意與他方接觸,以保障其他部門和人員不被過分干預。但是,總統在刑事司法改革過程還是可以發揮作用的,不僅對聯邦刑事司法體系改革產生影響,還可以給州和地方的刑事司法改革樹立榜樣,從而促進州和地方的改革。
在聯邦指控和量刑活動中的作用
總統可以與國會和國家量刑委員會合作,避免過重的刑事立法和刑事處罰。
2.促進聯邦監獄改革
為了避免囚犯間不良的相互影響,推進單獨監禁模式,有利于犯罪分子的改過自新和精神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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