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程系列工業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條件(試行)兵人社發〔2014〕87號
2017年的評審政策還未正式頒布,小編整理了2014年評審政策供參考
各師人事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各院(校)人事處,兵直各有關單位:
現將《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程系列工業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條件(試行)》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任何問題及意見建議,請及時反饋。
兵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兵團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4年7月28日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程系列工業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條件(試行)
第一條 為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工業類工程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水平,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生產力發展,結合兵團實際,制定本評審條件。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兵團范圍內從事化工、機械、電子、礦產開采加工、煤炭開采、紡織、輕工、食品、制藥、冶金、建材、電力、通訊、廣播電視工程等工業類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維護祖國統一,反對民族分裂,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積極承擔并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努力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二)參加職稱外(漢)語考試,符合兵團有關政策規定。
(三)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符合兵團有關政策規定。
(四)參加本專業繼續教育培訓論.文.客.服.QQ,776199675,并取得繼續教育合格證書。
(五)近3年連續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
第四條 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條件
(一)學歷資歷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工程師任職資格并受聘5年以上。
2.在四、五、六類地區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相關專業大專畢業累計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5年,取得工程師資格并受聘5年以上。
3.在團場以下(含團場)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8年、中專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2年,取得工程師任職資格并受聘5年以上。
(二)學識水平
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相關專業知識及國家和地方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熟練掌握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規章;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分析、研究重大和關鍵技術問題,提出所承擔專業技術工作的發展規劃。具備指導工程師實踐工作和學習的能力。
(三)實踐能力(經歷)
取得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加省級以上重點工程項目、重大技術改造項目或大、中型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試驗、鑒定等工作的經歷;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加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的研究開發,項目通過驗收或鑒定。
2.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參加對行業發展有較大影響的項目或產品的研究、設計、制造、檢驗、試驗檢測或技術管理工作,指導解決生產現場的重大技術疑難問題。
3.參與完成國家、行業、地方技術標準,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參與企業主要技術標準的制定及技術規范的編寫,并獲批準、頒布、實施。
4.完成本專業的規劃、技術分析、市場分析和重大問題研究,被有關部門或企業采納。
5.在生產、安全、技術革新、產品研發、技術管理等方面,解決了關鍵性技術問題,效果顯著。
6.完成大中型企業重大新技術引進、關鍵設備的改造。顯著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設備利用率。
7.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推廣應用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等3項以上,并由有關部門出具證明材料。
8.作為主要成員,參加完成企業質量體系建設,在質量控制、質量管理、環境改善等方面,提出建設性意見,被采納并取得明顯效果。
9.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參與重大事故或復雜災害搶險救災技術方案的制定、實施效果良好。
10.主持完成1項或作為技術骨干參與完成2項重大項目的咨詢、安全評價、職業健康評價、質量認證工作。
(四)業績成果
取得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項,其中1-3項具備1項。
1.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或地師級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獲得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包括授權的有關協會、學會)評定的優秀工程項目獎、優秀成果獎、優秀新產品獎、優秀勘查報告獎、優秀設計獎等二等獎以上2項的主要完成人。
3.主持完成的項目、生產工作技術成果通過省級主管部門鑒定達到區內先進水平。
4.主持的安全技術(技術管理)工作有重大改進論.文.客.服.QQ,776199675,效果顯著,達到區內先進水平。
5.省部級以上重點項目或對行業發展有重要促進作用的項目的研究、設計、勘探、勘查、技術管理及相關任務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過省級以上主管部門驗收、鑒定。
6.作為主要完成人研究開發、引進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達到區內先進水平。
7.作為技術骨干參加完成的大中型工程項目,通過省級主管部門驗收或鑒定。
8.在技術工作中有創新,解決了關鍵性技術問題,編寫了相應的技術報告,達到區內先進水平。
9.在處理重大安全隱患中,措施得當,效果顯著。
10.在較大以上事故或復雜災害的搶險救援中,措施得當,效果良好。
11.作為主要完成人,取得本專業及相關專業領域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實施并取得良好經濟效益。
12.在安全、生產、技術、質量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且效果良好。
13.團場以下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3年以上年度考核優秀或業績成果獲得團場以上表彰獎勵3次以上。
(五)著作論文
取得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專著、技術專著、譯著1部(本人撰寫3萬字以上)。
2.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上公開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3.在國際學術會議上宣讀專業論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國內學術會議上宣讀、交流專業論文2篇以上并被收入論文集(第一作者)。
第五條 工程師任職資格條件
(一)學歷資歷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職務并受聘4年以上。
2.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務并受聘5年以上。
3.中等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師職務并受聘5年以上。
(二)學識水平
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基本掌握國家和地方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密切跟蹤和認真研究本行業發展動態和前沿技術,能解決生產技術中較復雜的技術問題。具備指導助理工程師實踐工作和學習的能力。
(三) 實踐能力(經歷)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工程項目、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和重要課題試驗研究及鑒定等工作;或參與科研項目的研究開發,項目通過驗收或鑒定。
2.參與項目或產品的研究、設計、制造、檢驗、試驗檢測或技術管理工作論.文.客.服.QQ,776199675,參與解決生產現場的技術疑難問題。
3.參與完成國家、行業、地方或企業技術標準的制定及技術規范的編寫。
4.參與本專業的規劃、咨詢、技術分析和市場分析,被有關部門或單位采納。
5.參與解決生產、安全、技術革新、技術管理等方面的技術問題,效果顯著。
6.參與完成大中型企業中或者大中型核心、關鍵設備的改造、維護、維修,保證正常運轉。
7.參與推廣應用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等3項以上,并由有關部門出具證明材料。
8.參與完成企業質量體系建設、日常質量控制、質量管理、環境改善等工作,取得明顯效果。
9.參與事故或災害的搶險救災技術方案的制定、組織實施,效果良好。
10.參與完成1項重大項目的安全評價、職業健康評價、質量認證工作。
(四)業績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地師級以上優秀工程項目獎、優秀成果獎、優秀新產品、優秀勘查報告獎、優秀設計獎等三等獎以上項目的獲獎者。
2.作為主要參加者完成的項目成果通過省級主管部門鑒定,達到省級較高水平。
3.參與的安全技術工作有較大的改進,效果顯著。
4.參與研究開發、引進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成果通過省級主管部門鑒定,達到區內先進水平。
5.在處理和排除較大安全隱患、生產故障中,措施得當,效果明顯。
6.在一般以上事故或較復雜災害的搶險救災中措施得當。效果良好。
7.獨立解決勘探、勘察、設計、建設中較復雜的技術難題,效果良好。
8.參與完成中小型工程項目,通過省級主管部門鑒定驗收。
9.完成本專業及相關專業領域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實施并取得效益。
10.在安全、生產、技術、質量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且效果良好。
11.在團場以下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2年以上年度考核優秀或業績成果獲得縣(團)級及以上表彰獎勵2次以上。
(五)著作論文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專著、技術專著、譯著1部(本人撰寫1萬字以上)。
2.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論.文.客.服.QQ,776199675;或在地級以上專業刊物上發表論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3.在團場以下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提供能反映本人學識和理論水平代表作品2篇以上。
第六條 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條件
(一)學歷資歷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1年以上。
2.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2年以上。
3.中等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4年以上。
(二)學識水平
能較熟練的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了解國家和地方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能夠解決本專業生產中一般技術問題。
(三) 實踐能力(經歷)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能應用本專業知識,解決生產中一般技術問題。
2.參與1項中型工程項目或一般技術改造項目技術管理工作。
3.在安全、生產、技術、質量管理等方面,能學習新技術、新方法,并在工作中應用。
(四)業績成果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地師級以上科技進步獎、優秀工程項目獎及優秀成果獎等項目的參加者。
2.參與完成的科研項目、工作成果達到一定水平。
3.參與和承擔的技術開發項目,各項指標基本達到設計要求。
4.在安全、生產、技術、質量管理等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實施。
第七條 本條件中獲獎項目完成人是指:國家級獎為等級內額定人員;省級一等獎前9名,二等獎前7名,三等獎前5名;地師級一等獎前5名,二等獎前3名,三等獎前2名。
第八條 本條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兵職改辦〔1994〕18號)、《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破格”評審工程系列高、中級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暫行條件》(兵職改辦〔1996〕1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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