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高級統計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兵職改發[2007]1號
2017年的評審政策還未正式頒布,小編整理了2007年評審政策供參考
各師、院校、兵團各專業技術職務系列、兵直各單位職改領導小組:
現將《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高級統計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
附件:《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高級統計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
兵團職稱改革領導小組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高級統計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客觀公正地評價統計專業技術人員的水平,充分調動廣大統計人員工作的積極性,促進兵團經濟健康有序發展,健全和完善統計專業技術人才選拔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國家關于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統計專業技術工作的在崗人員(含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現仍從事統計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 高級統計師資格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辦法論.文.客.服.QQ,776199675,考試和評審是評價工作的兩個環節。凡申報評審高級統計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須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考試并取得合格成績后方可申報評審。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四條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反對民族分裂,熱愛邊疆; 宣傳、貫徹、執行《統計法》,具有良好的統計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熱愛統計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第五條 學歷、資歷條件
一、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管理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中的統計專業技術人員學歷、資歷要求
(一)參加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國家級統計師、經濟師、會計師、審計師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統計工作5 年以上,最近連續5年考核稱職以上。
(二)通過評審或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省級統計師、經濟師、會計師、審計師專業技術資格的統計專業技術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統計工作5年以上,最近連續5年考核稱職以上。
2、“文革”期間高等院校相關專業大學普通班畢業,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統計工作5年以上,最近連續5年考核稱職以上。
3、在師機關及師參照公務員管理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含烏魯木齊地區)工作的統計專業技術人員,相關專業大專畢業前后累計從事統計工作25年以上,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統計工作5年以上,最近連續5年考核稱職以上。
(三)在高級統計師考評結合試點期間,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從事統計工作18年以上,最近連續5年考核稱職以上。
二、企事業單位的統計專業技術人員學歷、資歷要求
(一)參加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國家級統計師、經濟師、會計師、審計師專業技術資格并受聘5年以上,最近連續5年考核稱職以上。
(二)通過評審或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省級統計師、經濟師、會計師、審計師專業技術資格的統計專業技術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并受聘5年以上,最近連續5年考核稱職以上。
2、“文革”期間高等院校相關專業大學普通班畢業論.文.客.服.QQ,776199675,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并受聘5年以上,最近連續5年考核稱職以上。
3、在師直屬企事業單位(不含烏魯木齊地區)工作的統計專業技術人員,相關專業大專畢業前后累計從事統計工作25年以上,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并受聘5年以上,最近連續5年考核稱職以上。
4、在團場工作的統計專業技術人員,相關專業中專畢業后,從事統計工作25年以上(或相關專業大專畢業前后累計從事統計工作25年以上),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并受聘5年以上,最近連續5年考核稱職以上。
第六條 破格申報條件
不具備第五條學歷、資歷要求的人員,工作業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方可申報,其它條件同正常申報人員。
1、完成2個年度以上的綜合統計歷史資料、專題資料的整理,所編輯的統計資料或著作,所從事的業務工作在全國性業務工作評比中獲得二等以上或在兵團、自治區業務工作評比中獲一等以上個人獎或集體獎的主要貢獻者。
2、主持承擔的統計調查項目、統計研究項目、統計分析報告在全國性業務工作評比中獲得二等以上或在兵團、自治區業務工作評比中獲一等以上獎勵。
3、獲省、部、委、兵團授予的“先進統計工作者”稱號。
4、任統計工作領導期間,本單位獲省、部、委、兵團授予的“先進統計工作單位”稱號。
第七條 按有關規定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合格。
第八條 按有關規定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
第九條 按有關規定參加統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并取得兵團人事局統一印制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合格證書》或《繼續教育證書》。
第三章 評審標準
第十條 學識水平
一、掌握系統的統計基礎理論知識和比較豐富的業務知識論.文.客.服.QQ,776199675,有較廣博的科學文化知識,對本專業的某一方面有較深入的研究,具有較高的水平。
二、熟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核算指標體系、制定方法,有豐富的工作實踐經驗,熟練的專業技能和較高的統計專業政策理論水平。
三、熟悉統計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能夠運用專業理論知識指導本專業領域內的科研及實踐工作。
四、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與統計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第十一條 業績與能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1、作為主要成員參與擬訂過師級以上統計制度方案,被主管部門審定予以頒布;或對統計制度方法中重大問題進行研究,提出改革方案或建議被采納;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兵團統計科研課題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2、組織實施過一個地區、一個部門、一個行業大型統計調查,調查資料的準確性、及時性經省級以上統計機構確認達到先進水平;或在一個大中型企業組織實施國家及上級各項統計調查,主持建立或完善企業原始記錄、統計臺帳及基層各項統計制度,使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及時性得到確實保障,經上級統計機構確認其統計基礎工作達到先進水平。
3、作為主要承擔者系統地完成本單位統計歷史資料的整理,所從事的業務工作在全國性評比中獲獎或在兵團、自治區業務工作評比中獲三等以上個人或集體獎。
4、系統地講授過一門大專或大專以上程度(或統計師崗位培訓)的統計專業課程(60課時以上);或編寫過一門大專或大專以上程度(或統計師崗位培訓)的統計專業教材、講義或練習題解。
第十二條 著作論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有公開出版的統計學專著或譯著;
2、有公開出版發行的統計學專業教材(擔任主編或前三名副主編,編寫工作量2萬字以上);
3、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公開發行的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以上論.文.客.服.QQ,776199675。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條件所規定的申報條件、學識水平、業績與能力、著作論文等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第十四條 申報破格評審人員,只能破一項,或破學歷,或破任職年限;任職期內年度考核須均為稱職以上,且至少有二個年度考核為優秀,并經答辯合格,方能推薦到評審委員會評審。
第十五條 同一成果多次獲獎,以最高獎勵計算;同一論文在不同刊物多次刊載,只計算一次,不得累計。
第十六條 凡在考試中違紀違規者,按《專業技術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3號令)處理。
第十七條 有關問題說明
1、申報人員的專業技術工作年限和任職年限按實際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的時間計算。專業工作年限和任職年限截止申報當年的年底。
2、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現仍從事統計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考評取得的資格不與原單位工資、福利等待遇掛鉤。
3、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管理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中的統計人員,考評取得的資格不與工資、福利等待遇掛鉤。
第十八條 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兵團職改辦負責解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高級統計師、統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兵職改發[1994]9號)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破格”評審高級統計師任職資格暫行辦法》(兵職改發[1996]6號)同時廢止。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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